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酸一铵项目”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酸一铵项目
项目概况: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地处丝绸古道河西走廊中部的金昌市河西堡镇,2006年10月,由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和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矿、酸、肥”等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战略发展思路联合投资组建而成。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kt/a粉状磷酸一铵节能新工艺技改项目于2009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10年10月验收通过。之后为了提高产品品级,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在原240kt/a装置的基础上增加了预处理工序,形成10万吨/a 66%粉状磷酸一铵装置,于2016的12月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3月自行监测验收。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磷酸一铵项目的生产能力为:58%磷酸一铵达到24万吨/年,66%粉状磷酸一铵达到10万吨/年。
后评价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因此,我单位根据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以化解环境风险为导向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金环发[2019]326号)文件指示,开展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酸一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委托甘肃信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173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春燕 15209446556 316455040@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甘肃信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永福 0931-8482828 3120518909@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