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6月30日 10:52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的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国务院定于2017年至2019年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过10年的发挥在那,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类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2018年6月起城关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开始全面、有序的二污普各项工作,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等方面出发,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入户普查等各项工作。
为了让各企事业单位全面了解和配合二污普工作,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普办不断地进行宣传与培训,以便更好的开展二污普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就是要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敏感污染物为重点,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的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掌握一整套真实的能够反映全国和不同区域、流域环境形势的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形成一张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名录库、电子地图,建立一套科学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
加强普查知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等的宣传。一是使普查对象知道政府在开展该普查工作;二是使其明白在普查工作中应尽的义务,应怎样配合政府搞好普查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使他们认识到为普查机构提供真实资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调研过程中,区污普办技术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我区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真实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先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将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城关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宣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