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兰州石油化工宏达公司原兰州市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兰州石油化工宏达公司原兰州市农药厂(下文简称“农药厂”)原是兰州市化冶局所属的地方国有制企业,为了发展兰州地方经济增长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于1986年与兰化宏达公司实行联营企业管理经营,统一由兰化宏达公司管理,2007年“两兰”合并后更名为兰州石油化工宏达公司农药厂。根据兰石化人事《关于统一两家集体企业名称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兰州石油化工宏达公司”与“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实施优化整合。2012年1月19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兰州石油化工宏达公司”托管到“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名称为“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后因两个公司经营的业务不同,需暂时保留原各自的营业执照。本地块位于兰州市西固区陈坪街道辖区福利东路49号,总用地面积33212.3290 m2(约合49.82亩)。
二、调查结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兰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甘肃省中心实验室)检测报告中监测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类型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壤污染物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超标,其他污染物均未超标。超标因子主要在Zk4、Zk6、Zk7三个点位,主要是包装、四氯丙烯、缩合所在的区域,1,2-二氯丙烷超标因子最大值是1.64mg/kg,标准值是1 mg/kg,超标倍数是1.64倍,1,2,3-三氯丙烷超标因子最大值是2.4 mg/kg,标准值是0.05 mg/kg,超标倍数是48倍,判断本地块是污染地块。
根据《兰州市主城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西固区》(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9月)以及本地块同一地下水单元中的水质标准中监测数据显示,挥发性酚(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铝、硒、菌落总数、硫酸盐、硝酸盐(以N计)、总硬度、钠、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N计)、总大肠菌群均超标,判断区域地下水受到污染。
根据监测结果,1,2-二氯乙烷、苯、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四氯化碳超出《地下水质量编制》(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说明本项目对地下水有一定的影响。
1、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超标,判断受到污染,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2、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居住用地,在工程建设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地块存在其他区域土壤问题,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另行补充调查。
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禁止外来土随意堆放。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公示单位: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古浪路19号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18919139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