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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西固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域棚改一期)临洮街片区有机厂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3-07-13打印阅读次数:11629返回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兰州西固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域棚改一期)临洮街片区有机厂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兰州西固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域棚改一期)临洮街片区有机厂场地(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兰州市西固区清水街17号,总占地面积86000 m2。经历史影像图和现场调查可知,本地块原为兰化公司有机厂,属于工业用地,现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及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前期工作。确定项目场地内可能存在污染源为原兰化有机厂生产装置区,现华通物流用地和宏光驾校西北角。

甘肃信佳委托具备国家CMA认证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筛选值时,本地块不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估,符合住宅建设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三、调查建议

1、兰州西固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域棚改一期)临洮街有机厂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可以程序终止。

2、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住宅混合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杜绝地块在调查期与接下来再开发利用的监管真空,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3、地块处置过程中要注重质量控制,在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被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并调整处置和明确是否需要进行修复。同时注意地块是否还存在管线,地块开挖时需特别注意。

4、禁止对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开采使用。

5、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禁止外来土随意堆放。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注意做好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中铁建投(兰州)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31-848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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