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将徽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扩建项目(日处理萤石矿200吨扩大至500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进行公开。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5日取得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徽县分局出具的关于《徽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徽环评表发〔2021﹞10号),我公司在陆续取得相关手续后于2023年6月21日对项目进行开工建设,2024年5月30日在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全部竣工。
特此说明。
徽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