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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宕昌强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5-05-15打印阅读次数:1484返回

 

  原宕昌强华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宕昌强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强华公司)(系原宕昌县化工厂,在1998年企业改制中更名为宕昌强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牙坪村,原属于宕昌强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强华公司建于1970年,生产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火工产品。宗地总面积为71887.73 m2,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北侧为生活区,占地18055.03 m2南侧为生产区,占地53832.7 m2;本次调查范围为强华公司厂区南侧的生产区(不含生活区)

本地块1970年以前为荒地,1970-2005年一直为强华公司的生产区,1970-1973年间生产砖瓦,1973年起生产雷管、炸药、导火索等。1974-2005年间主要用于生产炸药和少量花炮等,2005年之后工厂搬迁至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本次调查地块内自此停止生产活动。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源识别分析,可知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厂房等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部分区域已建成住宅楼,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区域为生产车间、小包车间、烘干室、合成炸药车间、大车间、大包仓库。运营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的洒落、设备工作过程中液体物料的跑冒滴漏等情况,可能通过垂直入渗途径,造成的土壤污染,地块潜在的土壤特征污染物为pH、三硝基甲苯、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类、氟化物、重金属等,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类、硝酸盐、亚硝酸盐、三硝基甲苯、重金属、氟化物

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内共设置6个土壤监测点,3个补充土壤监测点(原苯并[a]芘超标点位补充监测),地块外共设置12个土壤对照监测点;地块内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地下水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在地块西侧官鹅沟河设置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个底泥监测点。

结果分析和评价如下:

土壤样品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块特征因子土壤石油烃、三硝基甲苯和苯并芘类均未检出,重金属铅均有检出,检出点位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氟化物与对照点数据相差不大;土壤pH值检出结果也与区域背景状况一致,表明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为良好,受强华公司历史生产的影响较小。

本地块所在地地下水部分因子环境质量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评价,地下水中氨氮、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挥发酚、硫化物、铜、锌、铁、锰、硝酸盐和氟化物等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特征因子三硝基甲苯、石油类以及铅未检出,其余因子与地下水对照点比较监测结果基本一致,汞的检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但是地块内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基本一致,表明地块内污染物未对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明显的影响。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表水样出现了总氮超标,三硝基甲苯未检出,其余所检测的因子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总氮超标可能与官鹅沟河两侧居民生活污水散排有关,表明地块内污染物未对周边地表水产生明显的影响。

本次调查采集的底泥样品中铬(六价)、三硝基甲苯未检出,其余因子均有检出。上游断面DM1、地块所在断面DM2、下游断面DM3底泥监测数据总体变化幅度不大,其下游断面DM3-N底泥监测数据较上游有升高趋势,可能与地块西侧居民区生活污染源有关,地块的历史生产活动对周边地表水、底泥未产生明显的影响。

综上,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三、调查建议

1.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居住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

2.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禁止外来土随意堆放。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注意做好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

3.地块处置过程中要注重质量控制,在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被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并调整处置和明确是否需要进行修复。同时注意地块是否还存在管线,地块开挖时需特别注意

4.后续开发建设过程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地块土地使用权人:陇南市国控瑞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瑞华家苑小区1号楼一单元1801

联系人:侯琦

联系电话:1351939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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