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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兰州市城关区刘家滩新建学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兰州市城关区刘家滩新建学校项目地块(以下简称为“本地块”)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总占地面积约21429.0 m2(约合32.144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03.887771°,纬度36.064834°,本地块自2002年有历史影像记录至2009年期间,作为果蔬种植基地,2009年1月至2012年9月堆放过建筑垃圾,2012年9月至2014年11月部分区域为废品回收厂,2009年至今,地块内逐步新建厂棚,作为建材厨具仓库使用。至调查小组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厂棚多数空置,少部分仍在使用。相邻地块中东侧紧邻华曜·覌蘭住宅区(在建),距离200 m处为雁兴路;西侧紧邻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距离103 m处为雁林路;南侧紧邻三森板材市场,距离240 m处为空地;北侧紧邻B637#规划路,距离12 m处为天庆格林小镇。2025年10月,本地块用地属性变更为中小学用地。
本地块自2009年至2015年期间存在明显堆放建筑垃圾行为及废品回收活动,可能存在土壤污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食品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特别是现状为农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因此该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委托,信佳环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信佳公司”)对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二、调查结论
信佳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块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2026年1月编制完成了《兰州市城关区刘家滩新建学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2026年1月14日,根据初步调查采样方案,对本地块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工作,地块内共设置6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28组土壤样品,5组地下水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内环境中检出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锰、耗氧量、硫酸盐、浑浊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对比地下水上游雁兴路加油站地下水监测井检测结果基本一致,本地块的使用历史未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土壤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故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中小学用地规划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三、调查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结论针对2026年3月前的地块污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结合本地块未来土地规划,对本地块提出以下建议:
(1)本地块后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管,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严禁外来污染土壤进入该地块内。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
(3)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外来污染。
(4)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
(5)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所以在地块开发施工之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6)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在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或施工不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
联系人:田雄
联系电话:18919153889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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