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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同意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进行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兰州文理学院11#学生公寓及配套锅炉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三、环评批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环审〔2025〕15号
四、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施工期:
1. 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六个百分之百”、限制车速等措施;堆场扬尘采取覆盖、及时回填、洒水等措施;机械废气及车辆尾气严加管理、使用清洁燃料等;沥青烟气采取选用先进设备减少排放等措施。
2. 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兰州文理学院南校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低速禁鸣等。
4. 固体废弃物:土石方无弃土产生,做到土石方工程内部平衡,建筑垃圾尽量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木料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不能利用的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营运期:
1. 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8米排气筒排放。
2. 废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水、由锅炉房内污水管网汇集到锅炉房内沉淀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地下锅炉房,固定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和回收处理,工业盐废包装袋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文理学院
联系人:曹振华
联系电话:13919177002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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