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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之源(兰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原陇山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2026-05-19打印阅读次数:547返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同意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进行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恒之源(兰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原陇山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

  三、环评批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兰榆环审202311

  四、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施工期

1.废气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洒水等降尘处理;建筑垃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期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恒之源(兰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设施处理,场地内不设食宿。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低速禁鸣等。

4.固体废弃物:土石方无弃土产生,做到土石方工程内部平衡,建筑垃圾尽量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木料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不能利用的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营运期

1.废气:在注塑机、吹塑、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汇合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卧龙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冷却过程,12m3的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

       3.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4.固体废弃物: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恒之源(兰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喻建均

  联系电话1390808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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