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588号,雁南路以北、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南部区域,地块占地面积约12263.1 m²(约合18.39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03.871771°,纬度36.058154°,本地块现为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校园活动广场及足球场,随着学校发展需要,计划在该地块新建一栋学校教学楼,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资料,本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后规划为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特别是现状为农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本地块实际使用者为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但一直未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本次土地性质变更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收集查阅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资料,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快筛结果,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用地、规模化养殖,历史用途为农用地,调查期间地块为空地,该地块未进行过工业生产,不涉及工业用地情况下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输送管线;无外来土壤堆积,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积;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相邻地块使用现状主要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地块东侧紧邻兰州市新天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南侧紧邻雁南路;西侧紧邻雁滩安居小区北区居民楼;北侧紧邻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教学楼。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生产性工业企业,不存在污染物迁移的情况;无污水管道,历史上未发生渗漏等污染事件,因此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污染土壤的现象,快筛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满足规划要求。综上,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结论针对2025年10月前的地块污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结合本地块未来土地规划,对本地块提出以下建议:
(1)本地块后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管,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严禁外来污染土壤进入该地块内。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
(3)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外来污染。
(4)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
(5)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所以在地块开发施工之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6)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在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或施工不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联系人:刘永刚
联系电话:13321314922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588号,雁南路以北、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南部区域,地块占地面积约12263.1 m²(约合18.39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03.871771°,纬度36.058154°,本地块现为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校园活动广场及足球场,随着学校发展需要,计划在该地块新建一栋学校教学楼,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资料,本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后规划为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特别是现状为农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本地块实际使用者为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但一直未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本次土地性质变更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收集查阅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资料,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快筛结果,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用地、规模化养殖,历史用途为农用地,调查期间地块为空地,该地块未进行过工业生产,不涉及工业用地情况下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输送管线;无外来土壤堆积,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积;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相邻地块使用现状主要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地块东侧紧邻兰州市新天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南侧紧邻雁南路;西侧紧邻雁滩安居小区北区居民楼;北侧紧邻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教学楼。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生产性工业企业,不存在污染物迁移的情况;无污水管道,历史上未发生渗漏等污染事件,因此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污染土壤的现象,快筛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满足规划要求。综上,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结论针对2025年10月前的地块污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结合本地块未来土地规划,对本地块提出以下建议:
(1)本地块后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管,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严禁外来污染土壤进入该地块内。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
(3)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外来污染。
(4)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
(5)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所以在地块开发施工之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6)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在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或施工不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联系人:刘永刚
联系电话:13321314922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588号,雁南路以北、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南部区域,地块占地面积约12263.1 m²(约合18.39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03.871771°,纬度36.058154°,本地块现为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校园活动广场及足球场,随着学校发展需要,计划在该地块新建一栋学校教学楼,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资料,本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后规划为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特别是现状为农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本地块实际使用者为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但一直未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本次土地性质变更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收集查阅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资料,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快筛结果,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用地、规模化养殖,历史用途为农用地,调查期间地块为空地,该地块未进行过工业生产,不涉及工业用地情况下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输送管线;无外来土壤堆积,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积;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相邻地块使用现状主要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地块东侧紧邻兰州市新天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南侧紧邻雁南路;西侧紧邻雁滩安居小区北区居民楼;北侧紧邻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教学楼。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生产性工业企业,不存在污染物迁移的情况;无污水管道,历史上未发生渗漏等污染事件,因此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污染土壤的现象,快筛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满足规划要求。综上,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结论针对2025年10月前的地块污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结合本地块未来土地规划,对本地块提出以下建议:
(1)本地块后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管,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严禁外来污染土壤进入该地块内。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
(3)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外来污染。
(4)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
(5)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所以在地块开发施工之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6)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在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或施工不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联系人:刘永刚
联系电话:13321314922